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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中的“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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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3年08月11日
  • 来源:许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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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剥夺人身自由,在职务犯罪中,亲人被监察机关留置后,家属往往焦急万分,见不到被留置的亲人,也不知道其在里面情况如何。

     

    对此,笔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关于留置的相关规定进行总结,以便家属在了解相关规定后调整好心态,理性耐心地面对案件的办理流程。

     

    本文主要内容:哪些情形适用留置?留置的时间是多久?留置后通知家属的流程是怎样的?被留置人在留置期间的权利保障如何?留置期间如何折抵刑期?留置期间律师能否会见?

     

    1

     

    留置的情形

     

     

     

    监察机关不会毫无依据地随意对被调查人行使留置措施,而是在已经掌握了一些违法犯罪事实的前提下行使留置措施。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01

    严重职务违法

    严重职务违法,是指根据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事实及证据,被调查人涉嫌的职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被给予撤职以上政务处分。

     

    02

    重要问题

    重要问题,是指对被调查人涉嫌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在定性处置、定罪量刑等方面有重要影响的事实、情节及证据。

     

    03

    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

    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违法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该违法犯罪事实是被调查人实施;

    (三)证明被调查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部分违法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违法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实。

     

     

     

    2

     

    留置的时间

     

     

     

    无论多严重的职务类型犯罪,留置的总时间在六个月以内。

     

    不超过三个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自向被留置人员宣布之日起算。

     

     

    延长一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案情重大,严重危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二)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金额巨大,涉及范围广的;

     

    (三)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完成,或者重要涉案人员尚未到案,导致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仍须继续调查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留置时间的情形。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解除留置和自动解除

    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对被留置人员不需要继续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按规定报批,及时解除留置。

     

    案件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留置措施自犯罪嫌疑人被执行拘留时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3

     

    通知单位和家属

     

     

     

    01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延长留置时间的,应当通知被留置人员家属。

     

    解除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家属。

     

    02

    当面通知的,由有关人员在《留置通知书》上签名。无法当面通知的,可以先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并通过邮寄、转交等方式送达《留置通知书》,要求有关人员在《留置通知书》上签名。

     

    03

    因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的,应当按规定报批,记录在案。

     

    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4

     

    被留置人员的

    保障

     

     

    留置过程中,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和民族习俗。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5

     

    留置折抵刑期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6

     

    留置期间

    律师无法会见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对辩护有明确的规定。留置措施与刑事诉讼中的侦查阶段相似,两者都是在对案件调查收集证据,但是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目前监察法没有对律师介入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被留置人处于人身自由受限的状态,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理应赋予被留置人委托律师的权利。但是,目前,在监察留置期间,律师介入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留置期间律师无法会见。

    律师虽然无法会见被留置人员,但是家属可向律师咨询有关法律知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跟进案件的进展。同时,家属应保存好《留置通知书》、《立案通知书》或《查封/扣押通知书》等文件,保存好上面的联系方式,有疑问或者需要沟通相关事宜时,与调查组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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