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购买房产的,根据不同的产权登记人有的不同权属认定和处理:
第一种,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的,为个人财产,房屋产权归出资方个人所有;
第二种,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要看为什么会登记在对方名下,如果是将房产赠与给对方的,因为赠与且已登记,则为对方的个人财产,归对方所有,但如果不是赠与给对方的,虽然登记在对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
第三种,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房屋产权的归属和分割原则受到购房时间、出资情况、贷款情况、权属登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具体个案中需要结合在案证据和具体案情依法予以处理。
第一种,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的,为个人财产,房屋产权归出资方个人所有;
第二种,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要看为什么会登记在对方名下,如果是将房产赠与给对方的,因为赠与且已登记,则为对方的个人财产,归对方所有,但如果不是赠与给对方的,虽然登记在对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
第三种,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房屋产权的归属和分割原则受到购房时间、出资情况、贷款情况、权属登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具体个案中需要结合在案证据和具体案情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