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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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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29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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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以实现当事人的合同权利。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互为条件,因而,只要就出卖人的义务与买受人的义务两方面加以说明,即可全面把握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

          买受人的义务

          买受人有如下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
          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一项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如果价款没有确定,则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履行付款义务。 
          (2)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如果支付地点没有确定,则一般应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3)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如果支付时间没有确定,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2.接受标的物并对其进行检验的义务。
          首先,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其次,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收到的标的物进行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当及时检验。如果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应当将此情形在检验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如没有约定检验期间,应当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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