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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烟花被炸伤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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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5年02月10日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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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到王某的副食品店购买烟花爆竹,傍晚在家门口禾基上燃放。张某当时与其他很多人并排站在李某家门口的左边走廊上,离烟花燃放点约15米。在燃放过程中,其中一响烟花在仅2米的低空爆炸,爆炸物射伤了张某的眼睛,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销售烟花爆竹的王某系个体工商户,事发当天尚未取得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资格。

     

     法院认为 

     

    李某作为烟花的消费者和实际所有人,应注意烟花燃放的地点位置、安全距离,同时有保障他人不受烟花侵害的义务。而李某明知当时有大量的人群围观,仍将烟花放在自家门前凹凸不平的禾基上燃放,且燃放点离房屋不到10米,未尽到安全防护责任,违反了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存在过错,故应对张某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有一响烟花在约2米的低空爆炸,未达到烟花爆炸的正常高度,致使张某受伤,说明烟花明显存在质量缺陷,再加上王某无证经营,根据相关法律,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张某观看点与烟花燃放点的距离只有15米,远远未达到警示标语上的安全距离,张某明知烟花燃放点过近,仍未回避。即使该烟花不存在质量缺陷,张某站在如此近的距离,也有受伤的可能,故可认定张某主观上存在过错,对自身的损害亦应承担责任。

    (案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温馨提醒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春节的传统庆贺项目,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观看者在欣赏的同时注意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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