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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杰遗产继承一案的函
  • 浏览数:
  • 日期:2011年01月17日
  • 来源:互联网
  • 【字体:
  •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杰遗产继承一案的函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4.05.11 
    【实施日期】1994.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遗嘱遗赠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函
    (1994年5月11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2]云高法字第5号关于杨杰遗产继承一案再审情况的请示及补充意见收悉。经研究,我们原则同意你院关于杨兆虎、杨立勤和朱美安为杨杰合法继承人,杨兆龙为继承人以外可分享杨杰遗产的人的意见。具体分割遗产时,请考虑杨杰遗产的历史和现状,依法合情合理地进行处理。同时,应注意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以使纠纷妥善解决。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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