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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
作者:信望爱法律 文章来源:信望爱法律 点击数 136 更新时间:2009/10/12 20:34:15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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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