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举证须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朝阳区人民法院  点击数 175  更新时间:2009/10/13 15:12:07  文章录入:admin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