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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作者:信望爱法律  文章来源:信望爱法律  点击数 265  更新时间:2009/10/12 17:04:40  文章录入:admin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382条以及第93条的规定,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 准国家工作人中。这里包括三种类型: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贪污罪主体须同时具有二个基本特征:

    (1)贪污罪主体所属单位的性质必须是国家或国有的,或者是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由上述国家(或国有)单位委托或派出的人员。

    (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不包括从事劳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