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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执行
作者:法学教程  文章来源:法学教程  点击数 106  更新时间:2011/1/15 10:06:14  文章录入:admin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执行

      我国监狱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对于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监狱通过2年的考察以决定死缓执行的变更: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减刑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