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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作者:  文章来源:南岗法律团契  点击数 606  更新时间:2013/5/6 15:12:43  文章录入:信望爱法律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均由其继承人继承,一般不将遗产收归国有,国家还保障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权利。
   
(2)继承权平等原则。体现在:男女继承权平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丧偶儿媳对公婆与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有继承权;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
   
(3)养老育幼、互助互济原则。法律规定,在遗产分配中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在以遗嘱处分财产时,遗嘱应为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4)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原则。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是继承中的两种主要方式。我国法律规定有遗嘱的,应当依照遗嘱来处分被继承人的财产,只有当被继承人没有设立遗嘱时,才会依法进行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