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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不同意离婚就可以不抚养子女吗?
作者:许霞  文章来源:  点击数 615  更新时间:2013/9/13 13:50:41  文章录入:信望爱法律

    曾经遇到一位老姊妹,儿媳妇带着孩子离开了她儿子,她说我们就不给孩子抚养费,因为我们是基督徒,根本没有同意离婚。这看起来似乎遵守婚姻的行为,却逃避了父母应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责任。一旦被追究法律责任,将在人前失去美好的见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必须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这是每一个父亲母亲应尽的义务,即便不同意离婚,仍有义务承担法律所规定的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否则就是违法。若是子女起诉不尽抚养义务的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子女的诉求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此外,即便父母没有离婚,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可以向法院请求支付抚养费。

   
【圣经提醒】
 
   
王要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25:40)
   
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言22:6)
   
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马太福音19:1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