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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惧怕(约翰壹书4:18)
作者: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787  更新时间:2013/9/18 11:57:35  文章录入:信望爱法律


 

    “爱里没有惧怕”
 
    这句话不能反面推论作:不惧怕的就是在爱里,因不惧怕可能由于无知而不是由于爱。但在爱里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这样,还有什么灾难、试探、或魔鬼的控告……会使他惧怕?这句话也跟第17节有关。实行爱心的人,他的爱是完全的(不是只有爱的心愿而不实行的),这样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了。因我们既像祂那样地实行爱心,也就没有惧怕的了。

    “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

    何赓诗译本作“完全的爱乃是把惧怕逐出去”,完全的爱像光明把黑暗驱逐出去一样地,把惧怕逐出去,因为“爱弟兄就是住在光明中”(2:10)。所有在光明中的都是坦然无惧的,不必掩饰或怕人知道什么。

    “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

    这意思就是惧怕里含着刑罚的观念。惧怕的人,对于自己所作的含有预料可能受刑罚的感爱。这种感觉显示他自己所作的事并非完全光明的事。反之,可能是使他里心有愧的事。所以说:“惧怕里含着刑罚。”

    “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

    这意思就是惧怕的人未完全实行爱,未完全在光明中,仍有私心暗昧的成分。这惧怕不是指某些可怕的事物出现使人吃惊,乃是指品德为人方面有私心或有不法的成分,而怕被人揭露,怕受到谴责那一类惧怕。上句“惧怕里含着刑罚”就是本句应这样解释的有力根据。



 
——转载自查经资料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