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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笔书写遗嘱是否需要两个见证人
作者:  文章来源:许霞律师  点击数 388  更新时间:2013/12/23 9:25:36  文章录入:信望爱法律

  亲笔书写的遗嘱,在法律上称为“自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2)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
    (3)须由遗嘱人签名。
    (4)须注明年、月、日。

    法律没有规定自书遗嘱需要见证人,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见证人:
    (1)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还有一种遗嘱叫“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对于其他遗嘱来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之前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