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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如何诚信守约?
作者:许霞  文章来源:  点击数 652  更新时间:2016/6/4 19:48:14  文章录入:admin

神是守约施慈爱的神,上帝与人立约,他也遵守他的约定,提后2:13“我们纵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为他不能背乎自己。”我们的神是信实的神。

 

在基督教教义中,承诺作为一个良心问题本身是具有拘束力的,在上帝看来,已发誓的承诺和未经发誓的承诺是同等的,而且不履行契约义务无异于撒谎。耶稣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或作‘是从恶里出来的’)。”( 太5:37)因此,“恪守契约原则”曾经是教会契约法中契约的诚信制度。

 

中国民商事法律上也讲诚实信用原则,签订了合同后也要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全面履行。但是有不少信徒在对待合约一事上并不太慎重,以至于在法律上面临败诉,承担后果。为了防止风险,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签订合同、提前防范

 

有时当事人不签订合同,导致没有证据,在法律诉讼上面临风险。

 

中国法律文化不太重视事前预防,重视事后惩处,做了坏事,秋后算账。中国文化一直倡导的是君子之风、君子之心、君子之行,对于君子,不用防范,对于小人才需要加以防范。 “人性本善”的思想占有主要的地位。

 

但是西方基督教认为人有“原罪”,人人都是罪人。西方法律文化基于对人性恶的认识和对小人的防范,强调事前预防、事中监管。通过法律规则限制人性之恶,抑制人类个体之恶,成就整体的善。

 

现代法治观表明,制度的功能不仅仅在于事后惩处,更重要的是事前预防与引导,防范于未然、止于未发。事前预防的价值大于事后惩处,签订合同作为事前的防范是很有必要的,有时候中国人觉得签合同好像不信任似的,不好意思。但是事后算账时总是很麻烦。

 

案例:老年人再婚中的现实问题

 

现今常有老年人再婚的情况。在一线城市,因为房价很高,有些成年子女不同意孤寡老人再婚,把户口簿拿走,不让登记再婚,目的主要是担心再婚后的财产分配与继承问题。当然老年人结婚有他的自由。于是,有的子女就开始将老人的房产赶紧转移到自己的名下,免得因为再婚带来房产上的纠纷,对自己不利。

 

也有的子女要求老人再婚时先谈妥房产问题,有位老人相信未来老伴,结婚登记前说好了,房产归各自所有,但是多年后,女方和子女来和他要房产,两位老人再婚的事情变成两个大家族围绕房产分配要钱的事情,老人本身患有绝症,女方也不再照顾他,他后悔当初相信了女方,现在无凭无据,非常生气,血压高,身心灵都很苦恼,只想快快了结。

 

对于再婚,确实会遇到不少纠纷,房产分配、继承等等,事先如果达成一直意见,落实到书面的协议上,让再婚可以变得更轻省一些,老年人的后半生的情感生活也更简单单纯一些。

 

2、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内容再签字

 

有的肢体很信任别人,签订合同时只顾签名字,不详细关注具体合同条款。这也会带来风险。

 

案例:签订合同不慎重带来的后果


有位弟兄全职服侍前是做生意的,全职服侍后,遇到之前还没解决的法律事务,聘请了一位律师,并约定事成之后按比例付款。胜诉后,他将得到的钱款还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律师费用,他也觉得给的太多,不公平。后来这位弟兄被律师事务所起诉,他败诉了。对方申请执行,执行法官要求他按照判决书给付,并可能要拍卖他的房子。他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所以,在合同上签字之前一定要小心,要想清楚自己是否承担得起合同条款对自己的约束。

 

3、违约后尽快和解

 

如果在对方守约时,自己却违约了,尤其是在有很严重违约责任的条款下,能和解的尽快和解。

 

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太5:25) 虽然,现在民事案件审判中不涉及刑事的关押,但是,有时候赔偿的结果也很严重。

 

案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一位基督徒买房违约,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费用,结果房子没买着,被判决给付对方违约金百万,并且对方还要求更多的房屋差价损失。最后双方在法院调解结案。当发现自己违约时,要根据具体法律来衡量案情,尽快想办法将自己的损失减到最小。


以上是因为不守合同条款导致的后果。需要提醒的是,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看清楚条款约定,并冷静祷告,想清楚自己是否能在规定日期前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考虑清楚如果不能完成义务,所要求承担的违约责任,自己是否能承担得起。然后再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