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中,法官认为家务劳动有无形的财产价值,离婚时特别判给了全职太太经济补偿5万元,而判决5万元这个数额,考虑到的因素在于:
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
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
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
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当然,在实践当中,如何确定这类案件补偿款的数额,法官认为仍然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
家务劳动补偿判决的依据是《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