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两种人构成重婚罪的主体:
(1)重婚者:即已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人,包括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
(2)相婚者:即本人无配偶,但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现实生活中有女人明知他人是有妻子的男人,仍然以夫妻名义与之共同生活,在出现问题,男方欲回到妻子身边时,威胁要控告男方重婚,殊不知,自己作为相婚者也成为了重婚罪的共犯。
法律上领取结婚证而重婚的情形不易实现,现实生活中事实上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构成重婚的,重婚关系无效。
重婚破坏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重婚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重婚不仅违背我国法律,同样违背《圣经》的教导,箴言5:18节说“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我儿,你为何恋慕淫妇?为何抱外女的胸怀?因为人所行的道都在耶和华眼前,他也修平人一切的路。”(箴言5:20-21)基督徒靠着神的恩典,应成为一位忠贞自守的配偶,这是神所喜悦的,也蒙了神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