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爱法律——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法律咨询   手机:13436438082 许律师简介
信望爱法律
您现在的位置:信望爱法律咨询网 >> 合同纠纷 >> 合同终止 >> 提存 >> 浏览文章
提存的方法
  • 浏览数:
  • 日期:2011年01月27日
  • 来源:互联网
  • 【字体:
  • 我要评论(0)
  •   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书。提存书上应载明提存人的姓名(名称),提存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内容。此外,提存人应提交债务证据,以证明其所提存之物确系所负债务的标的物;提存人还应提交债权人受领迟延或下落不明等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的证据。如有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也应一并提出。提交提存书的目的在于证明其债务已符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部门判定是否准予提存。
      提存部门通过审查确定提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提存之债真实、合法,具备提存的原因,提存标的与合同标的相符时,应当准予提存。提存部门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对不能提交提存部门的标的物,提存部门应当派人到现场实地验收。对难以验收的提存标的物,提存部门可予以保全证据,并在笔录和证书中注明。对经验收的提存标的物应采用封存、委托代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对易腐烂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门应在保全证据后,由债务人拍卖或变卖,提存其价款。
      提存人应将提存事实通知提存受领人。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或提存人通知有困难的,提存部门应在适当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存受领人。提存受领人不清或下落不明、地址不详无法送达通知的,提存部门应当适时公告。

     

     

     


     

    0% (0)
    0% (10)
  • 上一篇:提存的标的
  • 上一篇:提存的效力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