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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为贯彻落实《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三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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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年08月09日
  • 来源:信望爱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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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文化局为贯彻落实《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有三项公告: 
        (1)演出经纪机构到我市文化行政部门申报营业性演出时应携带负责该项业务演出经纪人员的演出经纪资格证书原件,以备核验。 
        (2)演出经纪合同中应当注明负责该项业务演出经纪人员的演出经纪资格证书证号。 
        (3)旧版《北京市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停止使用。演出单位可至北京文化热线网站(http://www.bjwh.gov.cn/)下载《北京市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2013版)并填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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