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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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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15日
  • 来源:法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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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应当注意的是: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与管制刑期相等,同时起算并执行;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的刑期从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并执行,换言之,在拘役、有期徒刑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在这个期间内当然地不能享有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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