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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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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15日
  • 来源:法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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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见,撤销缓刑的条件与对缓刑犯在考验期间的要求是相一致的。凡是缓刑犯没有遵守上述有关条件,就表明其并未真诚悔改,仍继续危害社会,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这样,就难以只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条件下自觉进行改造,不实际执行刑罚就难以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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