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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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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17日
  • 来源:法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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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审理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以及比较成熟的学术观点,除了应当遵守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3.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或者接受口头起诉以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起诉。

          4.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5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副本,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并制作笔录。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通知他口头起诉的内容。人民法院在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或者通知口头起诉的内容时,应根据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确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交民事答辩状的时间。

          5.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前,要向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送达传票,传唤他们出庭。这里的被告,是指未被羁押的被告人以及与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同的被告。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实行民事拘传。

          6.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法庭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

          7.人民法院审理由公民个人或者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8.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前一方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一般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程序按民事审判程序进行。

          9.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一并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10.成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他的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许可。

          11.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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