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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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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19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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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物、无主物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原物的所有权。原始取得主要包括以下合法方法:
      1生产。人们通过劳动而获取自然物,创造社会财富。通过生产取得产品的所有权虽然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但不是一种取得所有权的独立方法,它是在不同的生产条件下体现着不同的所有权取得方法。
      2取得原物的孳息。这里的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自然物依自然规律产生出新物,如母牛产出仔牛。法定孳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通过处分原物为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原物派生出来的孳息。
      3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取得所有权。国家通过征税、国有化等方式取得财产所有权。
      4国家根据法律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与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的所有权。
      5国家或集体取得无人继承财产的所有权。
      6无主动产先占取得。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除归国家所有的无主动产外,对其他无主动产或被视为无主动产的物,可按先占原则取得。
      7合法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包括附合、混合及加工等情形。
      8动产及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19990830]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修正)[20040828]
      第三十三条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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