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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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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21日
  • 来源:法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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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赠, 是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将其财产一部或全部无偿地赠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 并于自己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中, 设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 被指定接受赠与财产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嘱中指定赠予的财产为遗赠财产或遗赠物。我国《继承法》在规定遗嘱继承的同时规定了遗赠, 第16条第3 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由此, 遗赠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转移的一种方式, 也是遗嘱继承的一种特殊方式。 
          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赠与他人。
          在遗赠人为遗赠的意思表示时, 不受任何人意思表示的影响, 也无须遗赠相对人的同意。遗赠人一旦将其意思表示写进遗嘱中去, 遗赠便告成立, 并可发生遗赠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遗赠是遗赠人给与受遗赠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遗赠人不能单纯将财产义务给予受遗赠人。虽然遗赠人可以对受遗赠人附加某种负担, 但所附加的负担不能超过受遗赠人所得的财产利益。
          遗赠人死亡时遗赠发生效力,遗赠人生前可以随时依法定程序变更、撤销遗赠。
          遗赠人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而遗赠人又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则涉及这一必要份额的遗赠无效。遗赠物交付时, 应先扣除该必要份额, 剩余遗产按遗嘱确定的遗赠处理。
          遗赠人将遗产全部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社会团体时, 必须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否则, 涉及这一应继份额的遗赠无效, 处理办法与上同。
          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 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遗赠的财产于遗赠人死亡时已为他人所有或者一直为他人所有的财产, 不属于遗产,遗赠当然无效。于遗赠人死亡时遗赠的财产已经不存在或因其他原因而不能执行或执行是不合法的, 则遗赠也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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