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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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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20日
  • 来源:法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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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不同。遗赠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只要有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生效前遗赠人可依自己的意思变更或撤销遗赠。而遗赠扶养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须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扶养协议既然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 任何一方不经法定程序和无法定事由不得擅自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

          2 .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的要式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法律行为, 因而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起遗赠扶养协议即成立, 而且开始生效, 对双方均产生法律拘束力。但是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和实现权利的时间不同。扶养人从协议的生效之日起履行其扶养义务, 在遗赠人死亡时实现其受遗赠的权利; 而遗赠人则从协议生效时起享受扶养的权利, 在其死亡后财产转移给抚养人所有。另外, 由于遗赠扶养协议涉及到遗赠人的财产处分、扶养人的扶养责任及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因此, 为保证双方的利益, 遗赠扶养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3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当事人双方都负有一定义务的法律行为。扶养人负有对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 受扶养人也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法律行为, 任何一方享受权利都是以履行一定的义务为代价的。扶养人不履行对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 则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受扶养人擅自处分协议指定的财产、影响将来的遗赠, 也不享有要求扶养的权利。

          4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生前对自己死亡后遗留遗产的一种处置方式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处理的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因受扶养的一方公民死亡而终止, 而且协议中有关遗赠的内容只能于受扶养人死亡后发生效力。扶养人履行了扶养义务的, 在受扶养人死亡后有权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5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最优先的适用效力
      
          在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多种遗产转移方式中, 遗赠扶养协议是优先适用的一种。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 对此已作了明确规定。当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发生抵触时, 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而按协议处理; 在二者没有抵触的情况下, 则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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