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是指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在继承开始后, 因被继承人遗产的转移会发生各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如继承法律关系, 遗产分割关系, 遗赠关系,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关系等。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 继承人与不同的人共同构成该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 继承人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概括起来, 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主要有以下情形:
1 .继承人与非继承人之间的关系
继承人与非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是继承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继承人可接受继承, 也可放弃继承, 继承人也享有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为继承关系的义务主体, 负有不侵害继承人继承权的消极的不作为义务。
2 .继承人相互之间的关系
继承人为数人共同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时, 则发生共同继承人相互之间的共同继承关系。在共同继承人之间, 继承人的权利主要有遗产的共有权、遗产分割的请求权、个人应得份额的处分权; 继承人的义务主要是管理和保管遗产。同时, 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中的债权债务和基于遗产发生的债权债务发生连带关系。
3 .继承人与受遗赠人之间的关系
继承人与受遗赠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因遗赠发生的具有债权债务性质的法律关系(但不是债权债务关系) 。遗赠是被继承人生前实施的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但遗赠是在遗嘱执行人与受遗赠人之间发生效力, 产生法律关系。在遗嘱中未指定遗赠执行人时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 于此情形下, 遗赠就在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之间发生效力。在这—关系中, 受遗赠人有请求继承人将遗嘱人赠与的遗产移交其所有的权利, 继承人有义务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将遗嘱人遗赠的财产交付受遗赠人所有。
4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这类法律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 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中, 继承人为债务人( 在数人共同继承时, 共同继承人为连带债务人) , 有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为债权人, 有请求继承人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权利。但继承人仅于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数额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清偿责任。
2)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中, 继承人为债权人( 在数人共同继承中, 共同继承人为连带债权人) , 有权请求被继承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 被继承人的债务人为债务人, 有及时清偿其所负债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