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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商铺退租,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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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年03月16日
  • 来源:信望爱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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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疫情影响,北京市朝阳西坝河一家经营“黄焖鸡米饭”的底商无法正常营业,不堪资金压力欲解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远程审理、调解,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原告同意尽快腾房,被告同意退还原告押金与租金共计9万元。据介绍,这是朝阳法院首例因疫情影响经营商铺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原告唐某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起的诉讼材料。唐某称,其于2019年4月19日与被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朝阳区西坝河的一家底商商铺,约定第一年租金为49万元,押金8万余元,唐某随即支付了一年的租金和押金。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餐馆受影响无法正常营业,面临着零生意与付房租的双重压力。唐某认为,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押金和部分租金。被告公司同意调解,但是希望唐某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疫情这几个月的租金可以商量减免。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确认了调解方案,原告同意尽快腾房,被告同意退还原告押金与租金共计9万元。3月9日下午,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通过网络开庭进行裁决。(案件来源:新京报)

           律师提醒:本案以调解形式结案。在疫情期间,商铺退租案是否一律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否一律构成不可抗力或者合同法规定的情势变更,仍须根据个案依法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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