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爱法律——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法律咨询   手机:13436438082 许律师简介
信望爱法律
您现在的位置:信望爱法律咨询网 >> 遗产继承 >> 代位继承 >> 浏览文章
代位继承
  • 浏览数:
  • 日期:2011年01月18日
  • 来源:互联网
  • 【字体:
  •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如果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转由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这种继承称为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或遗赠中不适用代位继承。

      3.代位人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如果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人一般只能代位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但如果代位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可适当多分给遗产。

     

     

     


      

  • 上一篇:没有了
  • 上一篇:代位继承的概念、性质和意义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