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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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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年03月19日
  • 来源: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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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结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离婚的时候对房产该如何进行分割呢?

    像这种情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虽然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因为婚后夫妻进行了共同还贷,离婚时参与还贷的另一方有权获得补偿。


    此补偿款金额如何确定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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