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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赡养费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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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7月23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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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情况下,追索赡养费的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考虑到被赡养人大多年老体弱,为便于其进行诉讼,在存在多个被告而且多个被告的住所地又不在同一法院辖区的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司法实践中理解这一规定应当注意两个问题:
      1、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条件:(1)有多名被告;(2)多名被告的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
      2、在多个被告的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情况下,原告是否可以选择某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完全可以选择其中某一被告的住所地起诉。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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