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审理,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定的情形而使案件失去继续审理的必要性,人民法院裁定对案件结束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终止审理的情形主要是:
(1)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 经特赦令赦免的;
(3) 被告人死亡的;
(4)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判,人民法院以撤诉结案的;
(5)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7) 自诉人死亡而没有法定人员行使追诉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