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均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第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等程序规定的限制,大大简化了审理程序。
简易程序的设置符合我国审判实践的客观需要,也顺应了世界多数国家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展的潮流。目前,我国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呈上升趋势,人民法院面临的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原有的单一的审判程序已难以适应人民法院处理各类刑事案件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增设简易程序,正确及时地审结那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这对于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促成纠纷的尽快解决等,都具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