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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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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17日
  • 来源:法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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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三类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一般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1)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2) 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3)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4)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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