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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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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20日
  • 来源:法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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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赠与遗嘱继承这两种制度都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但是两者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1 .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 也可以是国家和集体, 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则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 而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另外, 遗嘱继承人是与被继承人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抚养关系的自然人, 他们之间存在着法定的亲属关系, 而受遗赠人与遗嘱人之间则不存在这种亲属关系,并且受遗赠人并不仅限于自然人。

          2 .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客体的范围不同

          受遗赠权的客体原则上只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 而不包括财产义务。而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 既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权利, 也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义务, 当然继承人所负担的财产义务不能超过享有的财产权利。但是无论遗嘱继承人还是受遗赠人, 都要在交纳死者所欠税款和清偿其债务后, 才有权从剩余财产中接受遗产。

          3 .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作出接受和放弃表示的要件不同

          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 必须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国《继承法》第25 条第2 款规定“: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 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规定的两个月的期间为受遗赠权的除斥期间。而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至遗产分割前, 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 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 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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