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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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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19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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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的不生效,是指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不生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遗嘱所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先于遗嘱人死亡;
          2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
          3附有解除条件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之前或之时,解除条件成就;
          4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标的已不复存在。若该财产为遗嘱人生前以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所处分,则推定遗嘱人变更遗嘱;但若该财产系因其他原因而不复存在,则涉及该财产处分的遗嘱内容不发生效力。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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