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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件当事人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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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年10月13日
  • 来源: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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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2、遗产的范围和数额(遗产应包括动产、不动产)。另外应注明被继承人在外地是否有遗产,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情况,继承开始后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和保管。

        3、不动产中房屋打分、估价、不动产、动产中需鉴定及估价的要有鉴定估价书。

        4、提供所有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点,不得遗漏。

        5、提供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包括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原始证据、公证书等。
       
        6、遗赠抚养的案件,当事人除应提供遗赠抚养的原件外,还应提供履行情况的证据。

        7、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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