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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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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年10月11日
  • 来源:互联网
  • 【字体:
  •     (1)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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