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员工与新的用人单位无法建立劳动关系,给员工带来了损失,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和第8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带来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为离职的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本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如果因为前单位拒开离职证明,导致无法顺利入职新的用人单位或造成更多损失的话,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前单位赔偿损失,该损失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