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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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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年04月24日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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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

     

         当一名员工辞职时,用人单位有可能不出具离职证明,这也许会影响辞职员工寻找下一份工作,因为有些用人单位需要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才招用。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书面证明,劳动者辞职前,将手里的工作交接完毕后,即可获得。《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的同时需要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时,辞职员工最好与原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注意:离职证明的重点在于证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由用人单位出具,辞职员工不是必须签字。在与原用人单位依然存在补偿金、赔偿金、工资、加班费等纠纷的情况下,在离职证明上最好不要有“无债权债务”、“无争议“等字眼,看到这些字样时,不要听从用人单位的意见轻易签下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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