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情形包括如下几种: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并且,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修订)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情形包括如下几种: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并且,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修订)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