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由办案人员提出《取候审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县级以上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审批。
批准取保候审的程序是,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县级以上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签发。
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由办案人员提出《取候审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县级以上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审批。
批准取保候审的程序是,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县级以上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