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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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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18日
  • 来源:法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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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由办案人员提出《取候审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县级以上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审批。

      批准取保候审的程序是,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县级以上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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