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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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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21日
  • 来源:法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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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的民族传统和习惯中兄弟姐妹之间历来有相互帮助、团结友爱的传统和习惯, 健康的兄弟姐妹对丧失劳动能力病残的兄弟姐妹给予生活上的资助, 成年的哥哥姐姐协助父母抚养弟弟妹妹, 在父母去世时, 成年的哥哥姐姐对于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承担抚养的义务。所以, 我国《继承法》将兄弟姐妹确定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是合情合理的, 也是符合中国传统道德和现代社会法制的。兄弟姐妹的范围应包括: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相互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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