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养兄弟姐妹”呢? 根据《意见》第23 条的解释, 养子女和养父母的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 系养兄弟姐妹, 可互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这是基于他们分别形成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而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