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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养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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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21日
  • 来源:法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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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属于“养兄弟姐妹”呢? 根据《意见》第23 条的解释, 养子女和养父母的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 系养兄弟姐妹, 可互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这是基于他们分别形成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而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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