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