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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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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年10月12日
  • 来源:信望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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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诉人:X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现住XX市XX区XX乡XX庄XX队。
        被上诉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区XX镇XX村XX队。

        上诉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7)X民初字第XX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上诉人按责任比例承担被上诉人在XX医院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判决事实不清。
        X年X月X日,被上诉人滑倒在上诉人XX超市,受伤后在XX医院没有住院,后来没有转院证明怎么又到了XXX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被上诉人没有合法有效的转院证明。在XXX中心医院所进行治疗疾病是否与本案有因果关系,一审却没有查清,法院只是依据被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XXX中心医院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明细XX元,简单地认定了在XX医院的这XX元医疗费是与本案有因果关系。一审法院没有让被上诉人拿出在XXX中心医院治疗的住院病历,没有核实XXX中心医院的病历是否是治疗此次摔伤的就作出判决,这显然是没有查清事实。例如在被上诉人提供的《XXX中心医院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明细》中居然有麻醉面罩、电脑多导联心电图、多功能重症监护,这显然不是治疗手臂受伤的项目。从而可以看出,被上诉人出具的《XXX中心医院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明细》是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凭证,被上诉人也不敢向法院交在XXX医院的相关病历。既然被上诉人在XXX医院的医疗费XX元无法证明与本案有关,所以此费用不应由上诉人承担,应由其自己承担。
      

        2.本案在划分责任比例上,适用法律错误。
        被上诉人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完全的自我保护防范的意识,根据一审时证人XX、XX的证明,X年X月X日下午,当时上诉人在地面上铺了不少纸箱子采取了防滑措施,当时被上诉人是穿着拖鞋在出门时倒在地上的。根据常识,大雨天被上诉人穿着拖鞋走路,能不滑倒吗?上诉人已经采取了防滑措施,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并且在被上诉人受伤后积极将其送往医院,尽到了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所以,对于被上诉人的摔伤,被上诉人自己应承担80%的责任。在一审判决时,判决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责任,违反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应当依法撤销。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上诉人按责任比例承担被上诉人在XX医院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以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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