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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债务如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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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年05月06日
  • 来源:许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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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一方因为个人目的所欠下的债务,由该方个人负责偿还;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双方可以协商负担比例和方法,协商不成的,可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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