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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自己的父母(路14:26)

浏览数: 日期:2013年08月15日 来源:良友电台  【字体: 】  

    路14:26“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这里的“爱我胜”有一字原文作恨字。乍听起来,这句话相当难以接受,也和耶稣一般的教训不协调。到底这是什么意思呢?

   
原来这种文学表达的方式,是希伯来人和希腊人的特色。我们从圣经的用语得知,“恨”的意思可以是指爱得少一点。例如旧约申21:15规定:一个男人若拥有两个妻子,则“一为所爱,一为所恶”。这里并不是说他一定恨另一个,而相对来说,他比较爱其中一位。而耶稣这句话所说的恨,应该是指爱得少一点,类似的话在太 10:37就出现过:“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之后耶稣就开始讲背起十字架跟随耶稣的教训了。这里要表达的,是次序的问题,主要我们爱主胜过爱一切,好让主在心中占地位,居首位,将家庭摆在神国之后,是背十字架的一种方式。主用这种极端的表达,来让那些和祂同行的群众们,能够深深体会作祂门徒,不是盲目模糊的跟从,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须有舍己的心。当然,人如果有了爱神的心,就会更以神的大爱来他的父母和亲属了。但我们却不就说,主轻看信徒家属。可7:10-13,就记述耶稣向法利赛人和文士重新申明诫命孝亲之道,且在十字架上为了顾念亲恩,也为我们孝敬父母留下了好榜样。后来在新约时代,当家庭生活被当作是基督徒的一般常态时,提前5:8 记述“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 可见关注神的国和照顾是家人,并不是相冲突的。祂只是表达了要做祂门徒,将要付上的代价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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