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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按照何种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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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年08月23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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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的月工资为标准来衡量。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

        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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