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查询利用工商企业档案操作指引》第六条规定:律师办理民事、行政诉讼、仲裁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工商企业档案查询的,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立案证明、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复印件或委托人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个人的,还应提供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为法人的,还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资质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应注明需要查询企业的名称);
3、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特别注意:
(1)如果委托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质复印件(比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2)律师证复印件上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营业执照、注销信息等内容不能打印。
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特别规定律师不能打印的材料如下:
(1)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照片)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股东会决议
(4)董事会决议
(5)出资转让协议(股权一系列)
(6)股东名录
(7)红头文件(XX局文件)
(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套
(9)投资者注册资金缴付情况
(10)工商局核准人签字
(11)企业入资信息情况表
(12)年检只能打印封皮
记载于:2014年10月10日